论“处女膜整形”(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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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报纸,常常可以看到两种奇妙的广告:一种是“警告逃妻“;一种就是“处女膜整形“。

所谓“处女膜整形“,只是这一类广告的通称。它的表达法有多种,比如:

一、处女膜整形(一九六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征信新闻》)

二、处女童贞回复(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七日《中华日报》南部版)

三、整形瘤菜花无痛复原形(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七日《中华日报》南部版)

四、处女膜修补(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自立晚报》)

五、处女整形(一九六三年九月八日《民族晚报》)

六、妇产整形手术(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五日《民族晚报》)

七、xx道整形(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五日《民族晚报》)

上面随手所举的这些,名目尽管有典雅派、通俗派、写实派或印象派之分,可是实际上,所指的都是一回子事。

这回子事,真可说是中国新闻史上的大事、国粹史上的大事,也是世界上古往今来(文明的国家也好、野蛮的部落也罢)

绝无仅有的妙事。

别看这回子事在报纸上只不过是个经常露面的小广告,它所表示的意义,著加以分析和讨论,足可激发对传统阴影的新认识,并且对真现代化和假现代化的不同,有一个具体的了解。所以我不能锗过这个好例子。但因为题目太大,牵涉的范围大广,这篇文章只能算是粗枝大叶的一个概论。

在中国传统的意识形态中,有一个重要的主义,它曾被人信奉遵行,却未曾被人一语道破,这个主义,我把它定名为“处女膜主义“。

论“处女膜主义“

所谓“处女膜主义“,用抽象的字眼,就是“处女主义“。

“处女“,照传统说法,它的定义该是指没跟男人性交过的女人。这个定义,除了对那稣的妈妈不适用外,按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正的麻烦出在对“处女“的鉴定上面,传统的鉴定办法很简单:只是看处女膜破不破、出血不出血,不破身不出血的,就被看做非处女。反之,就是“守礼谨严之处于也“!

这种鉴定,在章太炎的老师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里,曾描写出一个范例:

直隶永平府某县,其地闺范极严。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侦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乐喧阗,贺客杂沓,则大喜;若是日阗然,则女家为之丧气,女之留否,唯大家为政,不敢与争矣!积习相传如此,虽其意固善,然亦敝俗也。有王姓,嫁女于李氏。却扇之夕,李以新妇貌陋嫌之。次日托言非处子,不举乐,仍呼媒妁送归母家。女幼失母,随其嫂以居,嫂知小姑无他,乃问昨夜洞房事,则固未合欢也。嫂曰:“然则安知其不贞欤?“力言于翁,使翁讼于官。官命验之,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乃判李姓仍以鼓乐迎归〔注一〕。

这个例子的妙处在男家“托言非处子“而要退婚,女家却请出县太爷来叫人鉴定,鉴定结果,“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参看〔注五〕)

又如清朝吴芗干(厂字旁)《客窗闲话》里记明武宗搞李风姐,李凤姐“任帝阖户解襦狎之,落红殷褥,实处子也!帝大悦。“蒲松龄《林四娘记》中也记林四娘自谓:“妾年二十,犹处子也!“结果“狎亵既竟,流丹浃席“!

由此可见,“处女“与“非处女“之分,端在一“膜“耳!一“膜“之存否,端在“落红“、“流丹“耳!这种看法本是毫无生理常识的皮“膜“之见,因为用处女膜来做贞节的证明(anevidenceofvirginity),是大有问题的。处女膜的存在或不存在。

大小与厚薄,根本是因人而异的。跌跤、碰伤、意外、手淫等等缘故,就可以使某些女人的处女膜破裂;在另一方面,生理上的因人而异,甚至在妓女身上还有处女膜!(见英国HaveiockEllis“psvcholoiiyofSex“中“TheNatureoftheSexualImpulse“一节。中国医典上所谓的“五不女“——螺、纹、鼓、角、脉,其中就包括了“石女“或“实女“,当然属于处女膜的变异。)

但是,我们缺乏生理知识的老祖宗,却一味从“处女膜“上来鉴定“处女“和“非处女“,结果使许许多多女人含冤莫白!

清人采蘅子在《虫鸣漫录》中有两个故事:

一、某家女,偶与邻少聚语,族伯遇之。数日后过伯家,伯忆前事,训以男女有别,应自避嫌。女闻而默然。

次日,偕伯母晨妆对镜,故插酒疵令(处女膜)破,滴血水中凝如珠,佯诧曰:“血入水不散,何也?“伯母曰:“汝(处)

女身,应如是。“女颔之。盖以释前疑耳。亦智矣哉!(卷一)

二、有十二三幼女,服破裆裤,偶骑锄柄,颠簸为戏。

少顷即去。一老翁见锄柄,有鲜血缕缕,知为“落红“,检而藏之,未以告人。数年后,女嫁婿,(婿)疑不贞。翁出柄示之,乃释然——盖血着物日久必变,唯“元红“终不改色。(卷二)

这两个故事不论真假,都可以反衬出中国人对处女膜看法的重点。在这种看法的要求下,许许多多的悲剧与冤屈,便一件一件的形成了!

一个有趣的例子一定该表彰一下:一二0四年的秋天,成吉思可汗(成吉思可汗)正在打天下的时候,一个父亲带了女儿忽兰小姐投奔他,但在半途中就被乱军挡住。当时碰到成吉思汗的部下纳牙阿,纳牙阿怕忽兰小姐被乱军强暴,所以劝他们父女不要前进,避了三天三夜。可是最后见到成吉思汗的时候,这位蒙古军队的头子开始多疑了!他疑心部下纳牙阿可能先占了这女孩子的便宜。正在纳牙阿有口难辩的时候,忽兰小姐开口了,那段对话极妙,姚丛吾、札奇斯钦两先生新译的(蒙古秘史)翻译如下:

忽兰说:“……现在且不必问纳牙阿;若可汗恩典呀,莫如向天命父母所生的肉体查问便了。“(李敖按:ArthurWaley在NotesontheYuanchaoPishih中考订忽兰可敦的原意是向她的“皮肤“查问,而所指即是处女膜。)

纳牙阿也说:“我只一心侍奉主人。凡是遇见外邦的美女子、美夫人和后腿健壮的好骏马,就献给我自己的可汗。除此以外,有别的心肠呀,将我处死!“

成吉思可汗说:“忽兰可敦说的是。“

就在那天将忽兰可敦试验,果然一如她所述说(不曾被污),成吉思可汗因此对于忽兰可敦异常宠爱;又因纳牙阿言行一致,即大加奖赏,说:“(为人)忠心诚实,以后可以托付重大的事体。“〔注二〕

“处女膜主义“既然大行特行,自然就形成了重视处女膜的观念。相对的,同时也形成了鄙视失去处女膜的女人。结果呢,是不近人情的“处女膜主义“一进而蔓延成为“泛处女主义“。论“泛处女主义“

“泛处女主义“,是我造的一专有名词,顺便造个英文字,那该是pan-virgin-hood。“泛处女主义“可说是“处女膜主义“

的抽象扩大与建构化。换句话说,它是由“处女膜主义“繁衍出来的一套新的意识形态。它的类型可归纳为五种:

自动殉情

殉情的特点是女人“从一而终“,不论许配或已嫁,一女人只要跟一男人订婚或结婚(甚至未婚私通),在这男的死后,她不愿再活,又不能恰巧“一恸而绝“,所以只好自杀明志。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吴敬粹《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口的那场《徽州府烈女殉夫》。王三姑娘死了丈夫,她决心要殉节,她那中礼教毒的父亲王玉辉高兴了,说:

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竟是这样做吧!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亲来和你作别。

她的母亲知道了,大骂她父亲:

你怎的愈老愈呆了?一个女儿要死,你该劝她,怎么倒叫她死?这是什么话说?

王玉辉答道:

这样事,你们是不晓得的!

可是她的母亲不行,跑去劝王三姑娘,劝了六天,王三姑娘还是绝食求死,到了第八天,终于饿死了。王玉辉看他太太大哭女儿,反倒埋怨道:

你这老人家真正是个呆子!三女儿她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她怎的?她这死得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她这一个好题目死哩!

于是王玉辉“仰天大笑“,兴高采烈的欢呼:

死得好!死得好!

最后王三姑娘被报上官厅,结果“送烈女入祠“。

这种自动殉情的观念,发挥到极致,会有神话性的效果,即太太看丈夫快死了,自己居然抢先一步,先死为快。唐朝武宗的嫔御孟才人、明朝叶三的太太蔡烈妇,都属这一类。

还有一种有意不死的,最好的例子是唐朝的歌姬关盼盼。

盼盼是张建封的姨太太,建封死后,她在燕子楼中独居守志,凡十余年。莫名其妙的白居易讽刺她“一朝身去不相随“,不肯殉情。她解释道:“妾非不能死,恐千载之下,以我公重色,有从死之妾,是玷我公清范也!“既然白乐天先生说了风凉话,那就死好了!于是她绝食十天,死翘翘了!

至于自杀的方法,最标准的当然是饿死法,其次是吞金法(如王世祯《池北偶谈》记“烈女“)、跳楼法(如毛奇龄《家贞女堕楼记》)、投河法(如叶廷琯《鸥陂渔话》中陈烈妇传诔“)、上吊法(如吴德旋《初月搂闻见录》记“王烈妇“)、跳井法(如吴德旋《初月楼闻见录》记“贺烈妇“)、割喉法(如吴德旋《初月楼闻见录》记“虞烈妇“)、服毒法(如陈捷华《贞烈妇蔡陈氏传》)等等,种类繁多,甚至有的用五种方法才死成的(如邵长蘅《黄烈妇传》),有的用九种方法才死成的(如朱尔迈《会葬唐烈妇记》),真是条条大路通阴曹,猗钦盛哉!

强迫殉情

自劝殉情是许配或已嫁的女人为她所接受的观念殉身;强迫殉情是女人被迫为别人的观念做实行者。所以她所“殉“

的,可以说并不是什么“情“,说破了,这实在类似一种“殉夫习尚“(sutteeism)。因为是“习尚“,所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便不在考虑之列。《新青年》中的一篇《一个贞烈的女孩子》,描写这种强迫殉情的惨状最为刻骨:一个十四岁的望门寡,被她父亲关在房里,强迫自杀,她哭号着喊饿,她父亲说。

阿毛,你怎么这样的糊涂?我自从得了吴家那孩子的死信,就拿定主意叫你殉节。又叫你娘苦口功你走这条路,成就你一生名节,做个百世流芳的贞烈女子。又帮你打算叫你绝粒。我为什么这样办呢?因为上吊服毒跳井那些办法,都非自己动手不可,你是个十四岁的孩子。

如何能够办到的?我因为这件事情,很费了踌躇,后来还是你大舅来,才替我想出这个法子,叫你坐在屋里从从容容的绝粒而死。这样殉节,要算天底下第一种有体面的事,祖宗的面子都添许多的光彩,你老子娘沾你的光,更不用说了。你要明白,这样的做法,不是逼迫你,实在是成全你。你不懂得我成全你的意思,反要怨我,真真是不懂事极了!

饿到第六天,她的母亲不忍心了,劝她父亲干脆送点毒药进去,早早“成全“算了,她父亲却说:

……你要晓得我们县里的乡风,凡是绝粒殉节的,都是要先报官。因为绝粒是一件顶难能而又顶可贵的事,到引恰死的时候,县官还要亲自去上香进酒,行三揖的礼节,表示他敬重烈女的意思,好叫一般妇女都拿来做榜样。有这个成例在先,我们也不能不从俗。阿毛绝粒的第二天,我已经托大舅爷禀报县官了。现在又叫她服毒,那服过毒的人,临死的时候,脸上要变青,黑色,有的还要七窍流血。县官将来一定要来上香的,他是常常验尸的人,如何能瞒过他的眼?这岂不是有心欺骗父母官吗?

我如何担得起!

阿毛在第七天饿死了。县官送了一块匾,上题四个大字——

“贞烈可风“。

未嫁守贞

这一派纯粹是精神上的处女派,是属于望门寡而未殉死的一种。其实望门寡殉死倒也来得痛快,否则像这派一样的矢志不嫁,最后老处女以死,这段漫长的岁月也不是好过的。

举一个例,在吴德功《彰化节孝册》里,曾记“贞妇吴石氏传“:

……氏年十六,夫年十九,尚未行合卺之札,不幸夫殇,氏悲伤数日,痛不欲生……然以双亲在堂,不敢过哀。

人咸称其孝。氏母念其青年,值归宁时,欲再卜于飞。氏闻之,大恸,不辞而归。咸丰十一年戴逆之乱,盗贼蜂起。

闯入氏家,有轻薄者挑以戏语,氏峻容拒之。贼中有知其贞节者,喝之退。后轻薄者旋与人交战,甫开阵,即为铳中毙(俗谓之中头门铳),人咸谓侮贞妇所致。自是群贼相戒,不敢人其门,一家免受骚扰。天之相贞妇也,不亦厚哉!光绪二十年,沙连绅士陈上治、陈次仁等保举请奖,蒙准入彰化节孝祠。其后云林县谢寿泉亦表其闾。

已嫁守寡

这是人数最多的一派。一个女人死了丈夫,守寡固然也好,但是改嫁也未尝不好。年纪轻轻的就开始守寡,总未免有点那个!明朝徐文长的那篇《贡氏传》里,描写贡氏的守寡论,很有代表性:

贡氏某处人,嫁郡诸生某,某某地中名士。贡助之方成学,顾婴疾且死,执贡手曰:“吾不能偕子以室矣!欲待子以穴,得乎?“贡泣曰:“幸而更举案以从,妾之愿也,即不讳,妾有把中握帚,为君除棺中埃耳!不待我以穴,将何为?“某遂瞑。贡则抚其所遗孤女以居,未几,女亦死。

母怜之,则来相规慰曰:“一婴要不能有,而欲子以终身,可乎?“贡则复位曰:“良人谷而不后,天也;若守节则人耳!“乃剪发以誓。母数迎之,偶为一归……阅四十乃死,盖年六十矣〔注三〕必须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寡妇守寡的多,殉夫的少,这个原因大都是为了要养儿女(甚至遗腹子),或者养舅姑(公公婆婆)〔注四〕,基于这种养老育幼的缘故,故中国的寡妇殉夫数目,赶不上印度。

这一类观念演变到极致,甚至太太在丈夫死前就要有一番决绝的表示;像房玄龄年轻时,有一度病得要死,他向太大说可以另找新欢,他的太太为了表示绝不变心,特地将自己一只眼睛挖出来!后来房玄龄的病好了,可是太太却变成一个独眼龙。

再嫁困难

由于“处女膜主义“到“泛处女主义“的作祟,一个把“处女膜“给了男人的女人,再想凭无膜之身,博有膜之报,自然就难难难了。所以寡妇再嫁也好、离婚改嫁也罢,都得不到正常的待遇,得到的反倒是嘲笑与讥讽。像元朝李有《古杭杂记》中所挖苦的:“挂起招牌,一声喝采,旧店新开。“宋人秦观《淮海集》中“蔡氏夫人行状“里记蔡氏年十四适同郡环生,生故疾病,成礼十六日而卒,夫人虽幼,居丧事舅姑孝谨如成人。已而其舅又卒,为之斩衰、蔬食、诵佛经,无复更嫁意。于是其母与诸昆弟率亲族数十人即环馆,夺之,曰:“若十四而适人,十六日而夫死,为夫之丧三年,舅之丧又三年,若为人妇,亦至矣!

又不欲更嫁,无乃过乎?且环父子俱止嗣,若虽欲守志,将谁与居?“夫人悲哀,迫不得已,遂去环氏。一年而归徐君……俄而〔徐〕君病且殆,夫人曰:“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蚓又如此.生复何聊?吾其决矣!“因不食,潜使一媼市砒霜……徐君没二日,而夫人亦卒矣……年三十九。

这个故事,把“身践二庭,女子之辱也“一观念完完全全显示出来了。

上面五种“泛处女主义“的类型和流毒,有的已经消失了(如烈妇烈女的旌表、贞节牌坊的颁赐);有的已经减少了(如自动殉情、未嫁守贞);有的似乎还是遗风犹在(如守寡的重视、不守寡的歧视、离婚的不易、离婚后再嫁的困难、订婚的约束力太大等等)。这些遗风,都是会被洋婆子暗笑的,也都是回光反照的精神国粹。这种国粹在我们这个礼义之邦的社会里,还是经常要间歇性的发作起来。

例如十个月前,招商局海张轮失事,三副殉职了,他的太太却服毒自杀。报上立刻冒出了旧道德的词汇,说是“痛夫遇难,贞妇殉节“,接着就来了读者投书,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八日的台北《征信新闻》上,居然发布了这样的“读者之声“:

祁夫人贞烈足式·请建碑以宏社教顷读十六日责报惊悉沉没海张轮三副祁英遗嫡祁陈云利女士因痛念亡夫,竟放弃三十余万恤金不领,自杀殉夫,遗书三封充满着爱亡夫、爱国家、爱社会孤儿的情意,表现了崇高的伦理道德,为妇女留下不朽典范,本人与祁君夫妇并无一面之识,但对祁陈云利此种烈女节妇伟大的表现,致无上的敬佩,当此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政府表扬好人好事不遗余力,为转移社会风气发扬国有伦理道德计,谨请贵报转请社会人士及中华民俗改进会,洽请招商局将祁妇应领三十万恤金,在高雄基隆两港口公园内建一烈女节妇纪念碑,表扬祁妇忠贞亮节永垂不朽。

这就是我所谓的“精神国粹“的“间歇性发作“。因为祁太太的自杀,是基于她的感情和信念,她为这种感情和信念轻生,不管有无必要,对她个人总归还是一种解脱方式。但是这时候出来几个腐儒,认为“贞烈足式“、“不朽典范“、“忠贞亮节“,而要“建碑以宏社教“、“发扬固有伦理道德“、表扬“烈女节妇“,这就是胡闹了!因为现代化“伦理道德“、“好人好事“的典范,已不是“自杀殉夫“时代的标准了,一个不肯“自杀殉夫“的女人,既不碍其“伦理道德“,也不伤其“好人好事“,换句话说,“伦理道德“与“好人好事“并不以“自杀殉夫“为要件,而一个现代化政府,正应当“转移社会风气“,要使它“人心不古“。

“人心不古“才能“世风日上“,才能没有无谓的愚忠愚孝愚贞愚节,才能走向理智的爱国主义、合理的男女平权思想,以及人道而不野蛮的性观念。只有那样,我们的五千年礼义之邦才不会再有“桀犬吠尧“的现象、不会再有讨姨大大的现象。

不会再有新时代的“阿毛“和新时代的“王三姑娘“!论“泛处女主义“与强xx“处女膜主义“的抽象扩大与建构化,变成了“泛处女主义“,“泛处女主义“的最大流毒,是它导引出一个错误的思想——被强xx后的错误思想。

按照中外的传统,一个女人不论未婚已婚,如果不幸被人强xx,她最后该走的一条路,就是所谓“羞忿自杀“。

在第二卷第三期(五十九号)《文星》里,有十三幅“路克丽斯之被辱“(TheRapeofLucrece)的画页,介绍莎士比亚那首一千八百五十五行的叙事诗,讲到路克丽斯被强xx后,她在丈夫面前用刀自杀:

Sheuttersthis:“He,he,fairlords,“tishe,Thatguidesthishandtogivethiswoundtome.

“左手的缪思“余光中先生的传神译诗是:

她只说:“他,他,好爵爷,是他指使这只手给我这伤疤。“

于是她死了,她用死的壮烈来抗议这种羞辱(shame),用死的代价来表明自己是个道道地地的节妇(truewife)。

这种中古的思想模式,这种中古的漂白贞节的方式,在我们中国的民间里,也是多得随手可举,试翻翻“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壬午:

旌表江宁烈妇,戴有功妻薛氏,拒奸殒命;烈女,孟行可女闺姐,拒奸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乙未:

旌表陕西烈妇吴氏,拒奸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四月庚午:

旌表河南烈女,郑维德义女喜孜,拒奸殒命;湖广烈妇,任邦畿妻何氏,拒奸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五月王子:

旌表直隶烈女,张耿女张氏,拒奸自尽;陕西烈妇王氏,拒奸殒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一月乙卯:

旌表河南烈妇孙氏,拒奸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二月己已:

旌表河南烈妇,张玉生妻程氏,拒奸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十一个月间,高高在上的皇帝就褒扬了九个“拒奸殒命“、“拒奸自尽“的不幸女人,这是何等“鼓励“!“给银建坊“(贞节牌坊),这又是何等“诱惑“!

同治五年(一八六六)《苏州府采访总局知照单》里,就有申请旌表的条例:

烈女凡未经适人,遇暴身殉者,例得具请。

烈妇凡夫故哀毁,或因亲属强逼改嫁,及遇强暴、遭寇难而自尽者,不论年岁,均得具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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